苗栗法院 115讓9151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2鄰尖豐路783巷1弄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5.9
  • 8 點閱
  • 0 列管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25.9
保證金:
145.2
總坪數:
78.5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42.3 坪
公告建坪:
78.5 坪
總現值:
179 萬
拍後增值:
-24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66.5 坪
附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藤坪段 178地號,面積 111.1 m2,持分 1/1,338.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藤坪段 183地號,面積 922.7 m2,持分 311/10000,87.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2鄰尖豐路783巷1弄2號,建號 111,持分 1/1,199.6 萬
一層:43.61二層:43.61三層:18.50合計:105.72 陽台4.81,平台4.81,露台29.92 (3層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頭份市尖豐路783巷1弄2號,建號 767,持分 1/1,99.9 萬
第一層雨遮:43.4第一層廚房(含廁所):17.69第四層雨遮:53.15合計:114.24 (3層加強磚造鐵皮、鋼架造鐵皮)
法院筆錄 (6)
2.
115年5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111建 號建物,1樓前方鐵皮、後方加強磚造及面對房屋右側鐵皮為增建,4樓為全部鐵皮增建。屋內1 到4樓堆滿雜物,有飼養小型犬。查封之183地號土地現為社區道路」,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 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第三人稱:「建物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出借」,債權人代理人 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3.
本件經函詢轄區警局、消防局及債權人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消防局函稱未曾受理該址火災通報紀錄外,其餘 事項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現況不符, 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 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之暫編76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 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 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藤坪段 178地號
111.1 m2 × (1/1) × 12,800 元 - 338.9 萬元
= -196.7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藤坪段 183地號
922.7 m2 × (311/10000) × 12,800 元 - 87.5 萬元
= -5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不點交
36.6 坪 / 35 萬
2026/9/23
特拍 部分點交
257.8 坪 / 386.3 萬
2026/9/11 ~ 2026/12/10
應買 不點交
87.2 坪 / 18.2 萬
2026/9/15
3拍 不點交
17.8 坪 / 83.2 萬
2026/9/15
特拍 不點交
1,606.6 坪 / 201.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