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人8401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段320-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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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5萬
保證金:
111萬
總坪數:
434.5坪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34.5 坪
總現值:
574.6 萬
拍後增值:
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面積 4,684 m2,持分 2485/9368,5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面積 1,025 m2,持分 194/1025,5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院於115年7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20-1地號現況為田 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322-3地號現況為雜木林、部分水池,惟仍應以實測 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9.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
4,684 m2 × (2485/9368) × 4,000 元 - 500 萬元
= -3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
1,025 m2 × (194/1025) × 4,000 元 - 55 萬元
= 2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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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坪 / 5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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