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南67343

台南市南區永華路一段79巷2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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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77
保證金:
35.4
總坪數:
7
坪單價:
25.4萬/坪
持分地坪:
6.9 坪
公告建坪:
7 坪
總現值:
81.2 萬
拍後增值:
-7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正義段 34地號,面積 91 m2,持分 1/4,157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南區永華路一段79巷21號,建號 15,持分 1/4,20 萬
一層:45.99二層:45.99合計:91.98 (2層樓房、磚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及本案會勘時,拍賣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內部堆滿雜物,1樓天花板及牆壁多處有壁 癌,2樓天花板嚴重損壞,天花板多處有漏水之情況,門窗亦多處損壞,無水電。不動產實際使 用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僅就不動產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 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正義段 34地號
91 m2 × (1/4) × 35,700 元 - 157 萬元
= -7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點交
3.5 坪 / 130.3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350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 坪 / 123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94.1 坪 / 2,650 萬
2026/9/16
2拍 部分點交
6.4 坪 / 640 萬
2026/10/20
1拍 部分點交
7.6 坪 / 386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11.4 坪 / 280 萬
2026/9/9
1拍 點交
49.3 坪 / 1,027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9 坪 / 53.6 萬
2026/9/9
2拍 點交
12.2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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