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使用情形不明。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 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 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不明,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 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