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查封之建物由其與家屬自住,房屋牆壁有壁癌。 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拍定後建物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 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7.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