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6月2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態不明,一樓信箱上貼有郵件 招領通知單,收件人即債務人。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 之動產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依據謄本記載,3233建號之附屬建物3235建號,主要用途 為停車空間、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其價值已包含在3233建物之價格內。惟本拍賣標的有 無專用停車空間不詳,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全部不點交。
7.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