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上目前有大城街95巷13號未保存登記之房屋使用,是否包含道路需經鑑界始知,經債權人詢問屋內人員,其稱為債務人堂妹,債務人已失聯,不清楚房屋由何人起造。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之權。六、土地上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若查明屬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