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至現場履勘時,建物無人居住,與門牌長青東街1號建物打通使用,各有大門可出入,其內 堆放傢俱、起居用品及電器等,據債務人稱建物有漏水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6.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費用時, 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8.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