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96984

臺南市東山區東安段2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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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9
保證金:
97.8
總坪數:
11.8
坪單價:
41.5萬/坪
持分地坪:
11.8 坪
總現值:
50.9 萬
拍後增值:
-43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18地號,面積 10.8 m2,持分 1/10,2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19地號,面積 91.4 m2,持分 1/12,10 萬
(道路 )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28地號,面積 306.6 m2,持分 988/10000,477 萬
(道路 )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 上有房屋及部分空地,編號3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住 宅區土地,編號2土地為人行步道用地,現況部分水泥空地、部分有未辦保存登 記建物佔用,編號3土地為道路使用,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供本院審 查) 六、依臺南市東山區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 明書記載,拍賣編號2.3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權屬尚為私有,則屬都市計畫 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則上將以徵收方式取得,目前無依都市計畫 法第三十條規定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
8.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屬52年東山農地重劃區土地,無欠 繳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 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 定,其工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18地號
10.8 m2 × (1/10) × 14,200 元 - 2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19地號
91.4 m2 × (1/12) × 12,735 元 - 10 萬元
= -0.3萬元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28地號
306.6 m2 × (988/10000) × 13,097 元 - 477 萬元
= -43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64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48.2 坪 / 339.3 萬
2026/9/29
3拍 不點交
37.3 坪 / 179.2 萬
2026/10/14
特拍 不點交
3.7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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