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1-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 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 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 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空地,看似為私人道路(康安路43巷),旁邊建物有無占用 須經鑑界始明。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 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道路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