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土地分別為大福路二段126巷 中後段及劃設紅線部分道路土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 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標之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標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 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 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4.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標480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53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