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物按現狀拍賣,拍定後依現狀點交。138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依115年1月6日查封筆錄與鑑定報告記載,田心段138地號位於楊梅區中華南路二段 430巷附近,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空地堆有雜物,部分土地目前休耕中。上田段498地 號位於楊新路四段。266建號為2樓半磚造房屋,經查屋前、屋後、頂樓均有增建,經地 政機關測量後暫編269建號,部分房屋占用鄰地情形如附表所示,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法院不代為處理土地占用 事宜。進入屋內觀察,1樓屋後及2樓有漏水情事,屋頂增建後方有多處毀損。在場債務 人稱係自住,無出租他人。
3.
本件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 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 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 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 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 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使用情形 欄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