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本院現場履勘時,234-1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235地號土地為房屋前道路,76
3.
772地號土地為雜草地,未開闢為計劃道路,775地號土地為水溝地、771地號土地為道路,7 76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臺南市安南區媽祖宮路119號房屋(下稱119號房屋)坐落。
4.
204建號建 物,據現場債務人阿嬤陳稱,建物由債務人自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債務人偶爾會回來, 主要是阿嬤一人居住;建物本身有多處壁癌,經檢視一樓廚房為增建、頂樓增建為廢棄鴿舍, 均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依鑑定報告記載,標的建物全棟有壁癌現象,據在場人稱 下大雨時會有滲水現象;234-1地號土地上有雜草、雜樹及果樹;235地號為既成巷道。761地號 土地上有雜草、雜樹,771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772地號土地為尚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土地上 現為雜草、雜樹,774地號土地為執行建物坐落基地(本件僅拍賣774地號土地應有部分),775 地號土地為空地放置盆栽,776地號土地部分空地放置盆栽部分有建物坐落。實際使用情形及有 無分管契約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776地號上119號房屋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234-1地號土地、37及204建號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其餘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1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 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