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7月10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土地現 為高雄市梓官區嘉展路之通行道路,位於嘉展路與嘉展路496巷之交叉路口。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是否有公用地役關 係存在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5.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