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農地,現無農作物種植,在整地中,另土地與道路 交界有水井一口,惟水井是否坐落須另行鑑界。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拍賣之不動產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惟依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函,土地自112年迄今均 由第三人柯○○○申報耕作,故拍定後不點交。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 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土地上之農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依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函,土地自112 年迄今均由第三人柯○○○申報耕作,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 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 六、本件土地僅為指界,未經鑑界,水井有無座落於土地上應以鑑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