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乙882二

雲林縣四湖鄉溪南段13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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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7
保證金:
4.4
總坪數:
81.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1.8 坪
總現值:
16.5 萬
拍後增值:
-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南段 1324地號,面積 3,243.4 m2,持分 1/12,21.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上有平房坐落,部分土地 上種植作物、樹木;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之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 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 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 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5.
基地出賣時:承租 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南段 1324地號
3,243.4 m2 × (1/12) × 610 元 - 21.7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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