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1年12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 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85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濱海路5段296-1號「大溪關德宮」建 物部分占用,部分種植季節蔬菜,占用權源不明。852地號土地為濱海路5段道路,現供 通行使用。嗣經本院於115年2月23日履勘時,仍由宜蘭地政事務人員到場協助指界,851 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濱海路5段296-1號「大溪關德宮」建物部分占用,並有金亭1座, 部分為空地、雜草雜樹,部分種植短期蔬菜。852地號土地位於濱海路5段道路,雜草、 雜樹。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六、本標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851地號土地編定為部分景 觀保護區部分公園用地;852地號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