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8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武成街63巷16號建物坐落。 據第三人陳○漢在場稱前開建物係其基於租賃關係使用,租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一樓部分作 倉庫使用,已承租幾十年;
3.
三樓目前無人使用,三樓曾有人在內自殺身亡,且客廳及一樓 雨遮有嚴重漏水情形。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 定後不點交。
4.
2123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武成街63巷16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列為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期分類處理,列管拆除。面積以臺北市建成地政事 務所115年4月20日北市建地測字第1157004993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6.
2123建號建物據地政人員測量佔用鄰地680地號土地面積7.88平方公尺,佔用權源不明,拍 定人應自行處理與鄰地所有權人之占有法律關係並負擔越界建築部分遭拆除之風險。680地號之 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 本院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