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5年5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17地號現況為空地、 雜草雜樹、部分建物(門牌:竹南鎮明勝路399巷35號)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 準。在場人林先生稱:建物為其兒子(共有人之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11.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