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儉3067甲

苗栗縣後龍鎮崎頂段369-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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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萬
保證金:
7.2萬
總坪數:
78.1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78.1 坪
總現值:
19.9 萬
拍後增值:
-1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369-5地號,面積 6,318 m2,持分 2396/107892,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369-6地號,面積 5,309 m2,持分 2396/107892,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69-5地號現況為雜 草、路、墳墓、369-6地號現況為短期作物、雜草木、部分為建物佔用,惟仍應 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1.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369-5地號
6,318 m2 × (2396/107892) × 770 元 - 20 萬元
= -9.2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369-6地號
5,309 m2 × (2396/107892) × 770 元 - 16 萬元
= -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5
1拍 點交
155.9 坪 / 7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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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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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1.4 坪 / 296 萬
2026/10/15
2拍 不點交
128.3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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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656.1 坪 / 192 萬
2026/10/1
3拍 不點交
807.7 坪 / 320 萬
2026/10/1
3拍 不點交
6.9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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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63.3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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