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土地)據債務人簡祥淵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 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47地號部分種植香蕉及果樹,部分為空地及道路(道路部分不點交),51地號現種植竹子。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 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 地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交之或由拍定人與有收取 權人自行協議補償,拍定後仍依點交時之現狀點交。
9.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33棟次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跨建於鄰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