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L型,有磚造建物(中 正路四段23號)坐落,少部分短期作物,其餘為水泥空地;債權人代理人 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 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 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L形,地勢平坦;現況主要坐落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門牌:中正路四段23號),部分空地、部分種植短期作物; 西側以約2米寬巷道出入(現為無尾巷)。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