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343─1地號土地為雜木林;2344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為房屋(國姓鄉中正路三段244之3號)占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343─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使用,2344地號土地為第三人陳O銓占有使用,房屋為第三人之大嫂所有,第三人原為土地所有人嗣讓與土地予債務人等語。本件2343─1地號土地拍定後點交,2344地號土地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2344地號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34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2343─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本件所拍賣之2343─1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