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坐落建物(無門牌)、鐵 皮棚架、部分檳榔樹、部分肖楠、部分雜木,部分私設道路;債權人代理 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 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 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高低起伏;現況地上為 景觀樹木,部分雜木,數棵檳榔樹,另於土地東北側邊緣範圍有一平房 (無門牌)及鐵皮棚架;東南側臨約4米寬之產業道路(道路鋪設水泥)。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有其他法定優先 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私法人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