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梯形,其上有鐵皮建 物、空地及部分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第三人即鄰人無權占 有使用,地上建物為鄰地第三人越界建築而無權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 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梯形,地勢大部分平坦;現況為鐵皮 建物、空地及小部分道路;東北側臨約2至3公尺寬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地上物第三人為所有,占用土地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