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8日查封時,據在場人徐O嚴表示:本件建物原係其母徐O之所有並居 住使用,於民國111年間移轉登記予債務人洪O魁,迄今皆為伊與徐O之繼續無償居住使用。徐 O嚴另表示,建物除有漏水及牆面有裂痕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7.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2樓加強磚造之透天厝,使用現況為住宅,臨寬約6米之新榮 巷、建物臨街面正面寬度為6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43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定 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 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