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92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中山路777巷巷弄道路;921-7地 號部分為中山路777巷16號房屋占用,部分為房屋圍牆內之空地;921-22地號為 中山路777巷5號房屋旁之鐵皮屋占用。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921-22地號依謄本所示,內含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10.
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 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 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規定之情形,則建物所 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 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 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12.
以上情形如有爭議須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