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82年3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
4.
726地號土地均為空地,無人使用且雜草叢生,另
5.
449地號土地則為現 有道路;又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6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4 8地號土地現被寶君帝寶社區之樓梯占用;本件拍賣449地號土地為土地公廟前 之道路;本件拍賣
6.
726地號土地為中華路四段270巷25弄巷道。據鑑 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448地號土地為新竹市牛埔東路215巷,且巷道部分被寶君 帝寶社區之樓梯、建築物部分占用。本件拍賣之土地之實際位置及範圍均以實 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並注意土地 有無使用上之限制。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 點交。
14.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都市發展資訊整合平台資料所載本件
15.
449地號土地 均屬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第一階段)案(107/04/
16.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均為第 一種住宅區;本件
17.
726地號土地均屬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 (香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7/04/
18.
,土 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均為道路用地,有關本件拍賣之土地之使 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20.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2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