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查封履勘時,同棟建物之四樓共有五間建物,均未懸掛門牌,無法確認拍賣之建物為哪一 間,按各間電鈴亦均無人回應。嗣改期會同地政及戶政人員前往現場,地政人員稱建物位置在 電梯出來後右手邊第二間(位於走廊底部),經按電鈴債務人未回應,而該屋大門係裝配指紋 電子鎖,鎖匠無法當場開啟,無法入屋確認現況。又據鑑價報告記載,自建物外觀未見有增建 及拆除痕跡。另經執行人員囑託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訪查之結果,稱前往現場兩次均無人回 應,鄰居稱拍賣之建物已超過一年未見有人居住。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 有建物,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 不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