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1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道路;118-6地號部分為巷道, 部分為雜木林;118-46地號其上有門牌為武陵路271巷82號建物坐落;118-47地 號其上有一無門牌建物坐落,位於武陵路271巷82號左徹旁;127-2地號部分為 菜園,部分為雜草地。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依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上開拍賣土地均為第一種住 宅區。
8.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9.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 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 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情形,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 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 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 買人注意。
10.
以上情形如有爭議須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