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曾5730

新竹市前溪段37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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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43
保證金:
228.6
總坪數:
58.3
坪單價:
19.6萬/坪
持分地坪:
58.3 坪
總現值:
528.1 萬
拍後增值:
-6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前溪段 376地號,面積 192.8 m2,持分 1/1,1,143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門牌號碼「新竹市經國路1 段156巷119號」之房屋占用,經調取建物第一類謄本後,查得該建物建號為同 段194建號,層數為一層,登記主要建材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所有權人為債 務人配偶。據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目前為債務人及其配偶自住使用。前述地上 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前溪段 376地號
192.8 m2 × (1/1) × 27,400 元 - 1,143 萬元
= -6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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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82.4 坪 / 1,244 萬
2026/9/18
1拍 不點交
22.5 坪 / 1,020 萬
2026/9/3
1拍 不點交
10.3 坪 / 65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8.6 坪 / 805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8 坪 / 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3 坪 / 7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6 坪 / 13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1.1 坪 / 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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