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 賣之246地號土地現為新竹市經國路1段315巷10弄
2.
23號房屋前之巷道使 用;本件拍賣之227地號土地現部分為新竹市經國路1段315巷12弄1號房屋前之 巷道使用,部分為中華路1段384巷巷道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之實際位置均以 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8.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
9.
227地號土地均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 部計畫(98/11/
10.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一種住宅 區,有關本件
11.
227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