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6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且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 管理員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自助,沒有配屬停車位,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債權人 於115年8月25日查報本件拍賣之房屋之使用現況為債務人自住。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 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