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本件現場履勘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地相連,其上有本件編號1 建物及增建物(編號2建物),債務人在場稱,
4.
五樓均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五 樓有神桌,建物部分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另
5.
二樓係出租給壹豆讚食品商行,租期自 113年12月起至115年12月止,租金約1萬多元。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建物座落於編號
6.
2土地上,為四層樓透天住宅,係債務人及親屬居住使用,編號1建物後方有增建磚造平 房(即編號2建物),係用來擺放小型機具。據債務人稱,無非自然死亡情況之資訊。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數棵果樹,編號2至3土地部分道路、空 地、部分上有建物(門牌:友愛街67巷1號)。本履勘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未 臨路,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數棵果樹,編號
9.
4土地相連,編號2土地部分道路、部分 空地,編號
10.
4土地上有門牌「友愛街67巷1號」之三合院坐落。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1土地現況作為種植果樹使用,編號2土地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編號
11.
4土 地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