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相鄰,其上均為原始林,有產業道路可達,惟 甚難通行,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德姆南段136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 為「農業區」;德姆南段139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保護區」;德姆南段1399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 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