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南77551

臺南市東區大同段7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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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萬
保證金:
15萬
總坪數:
6.2坪
坪單價:
12.2萬/坪
持分地坪:
6.2 坪
總現值:
89.9 萬
拍後增值:
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757地號,面積 101.7 m2,持分 4/20,7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案指界時,拍賣土地為道路,土地上另有鐵皮停車棚架。土地實際使用現況 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757地號
101.7 m2 × (4/20) × 44,200 元 - 75 萬元
= 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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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3.2 坪 / 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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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4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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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7 坪 / 3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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