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99459

臺南市東區大同段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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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0萬
保證金:
140萬
總坪數:
23.5坪
坪單價:
29.7萬/坪
持分地坪:
23.5 坪
總現值:
336.9 萬
拍後增值:
-36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82地號,面積 77.8 m2,持分 1/1,7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南市東區立德二路54巷7 號之無屋頂、廢棄之一層樓建物坐落其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 文件供本院審查)。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 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82地號
77.8 m2 × (1/1) × 43,300 元 - 700 萬元
= -36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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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4.4 坪 / 635 萬
2026/11/11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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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6.5 坪 / 87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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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3.5 坪 / 405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34.9 坪 / 9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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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1.2 坪 / 4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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