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81786

臺南市東區德高段61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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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1.3萬
保證金:
86.3萬
總坪數:
21.2坪
坪單價:
20.3萬/坪
持分地坪:
21.2 坪
總現值:
431.1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618-2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7/16,275.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623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1,155.8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5年8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8-2地號現為道路 (水溝),623地號現為道路、部分屋前空地;另據鑑定報告記載,勘估標的618-
3.
623地號現況皆作為道路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618-2地號土地之應 有部分及623地號土地,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均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618-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 或承受。
8.
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618-2地號
94 m2 × (7/16) × 66,970 元 - 275.5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623地號
29 m2 × (1/1) × 53,700 元 - 155.8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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