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其中編號
3.
5土地均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 為門牌號碼大同路二段430巷
4.
27號1至4樓之基地坐落,編號3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 為雜樹、部分有移動式之鐵皮車架,內有停放車輛,系爭建物前後陽台均為增建,牆壁有部分 壁癌;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屋前水溝,編號
5.
5土地為道路,編號4土地於基 地上已施作磚造基座搭配混凝土壓頂之低矮圍牆,圍牆上設有磚造矮牆及鐵製圍籬。又據臺南 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5年7月10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拍賣建物出租予第三人黃OO。 並依第三人陳OO陳報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前述 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