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10土地均為道路用地。本案指界時,編號1至 10土地均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6土地上 有三層建物。本案指界時,編號1至12土地均為道路,其中編號
7.
9土地部分由二戶透天之 車庫占用;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至
8.
12土地均為道路,編號10土地部分為巷道, 部分為空地,編號11土地現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