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78070

臺南市安南區本淵段11-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420
  • 15 點閱
  • 0 列管
  • 2026/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20
保證金:
684
總坪數:
646.6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646.6 坪
總現值:
598.5 萬
拍後增值:
-2,82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本淵段 11-1地號,面積 2,137.4 m2,持分 1/1,3,42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係雜草空地;另據前 案(113年司執字49267號)鑑價報告稱:該土地為閒置農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本淵段 11-1地號
2,137.4 m2 × (1/1) × 2,800 元 - 3,420 萬元
= -2,82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1
1拍 不點交
21.2 坪 / 300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22.9 坪 / 110.7 萬
2026/7/1
2拍 不點交
61.6 坪 / 517.6 萬
2026/7/7
2拍 不點交
123.3 坪 / 240 萬
2026/7/21
3拍 部分點交
93.7 坪 / 1,29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安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