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78070

臺南市安南區本淵段11-1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2,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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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88.8
保證金:
437.8
總坪數:
646.6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646.6 坪
總現值:
598.5 萬
拍後增值:
-1,59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本淵段 11-1地號,面積 2,137.4 m2,持分 1/1,2,188.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5,總底價 3,420萬,保證金 684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6/8/5,總底價 2,736萬,保證金 547.2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係雜草空地;另據前 案(113年司執字49267號)鑑價報告稱:該土地為閒置農地。實際占有使用情 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本淵段 11-1地號
2,137.4 m2 × (1/1) × 2,800 元 - 2,188.8 萬元
= -1,59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4.3 坪 / 8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26.8 坪 / 150 萬
2026/9/8
1拍 點交
86.2 坪 / 2,242.4 萬
2026/9/8
1拍 點交
85.8 坪 / 2,869.3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161.5 坪 / 2,040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9.9 坪 / 119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3.8 坪 / 20.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7 坪 / 17 萬
2026/8/25
3拍 不點交
22.9 坪 / 71 萬
2026/8/26
特拍 不點交
61.6 坪 / 33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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