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64519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中路二段138巷39弄42號

1拍 點交 待拍
2,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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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869.3
保證金:
573.9
總坪數:
85.8
坪單價:
33.4萬/坪
持分地坪:
29.7 坪
公告建坪:
85.8 坪
總現值:
366.8 萬
拍後增值:
-70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7.7 坪
附建坪:
18.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十字段 1154地號,面積 98.3 m2,持分 1/1,1,070.9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中路二段138巷39弄42號,建號 336,持分 1/1,1,676.7 萬
一層:55.07二層:56.77三層:50.64四層:33.72門廊:3.61合計:199.81 陽台30.02平方公尺 (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2.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中路二段138巷39弄42號,建號 523,持分 1/1,121.7 萬
一層:23.83合計:23.83 陽台29.93平方公尺 (一層)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另於115年3月18日現場勘測時,債務人仍未在場 且大門深鎖,經會同員警、鎖匠及鑑定人員開鎖入內,建物內無人在場,僅有貓咪數隻,1樓有 辦公桌,
3.
4樓房間內均有床舖、衣物,似有住人(外勞);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 現況為透天住宅及建築用地,建物現況為辦公室、住宅,建物前、後、上有增建;另經函請員 警於115年3月27日調查房屋現況,在場人即債務人之子邱○○表示該屋為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 用,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又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實際使用現況 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如上揭所載無誤,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本件拍賣之523建號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 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 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 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十字段 1154地號
98.3 m2 × (1/1) × 37,300 元 - 1,070.9 萬元
= -70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點交
86.2 坪 / 2,242.4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9.9 坪 / 119 萬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28.5 坪 / 87.5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3.8 坪 / 25.6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7 坪 / 17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5.3 坪 / 10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21.2 坪 / 240 萬
2026/8/5
2拍 點交
646.6 坪 / 2,736 萬
2026/8/25
3拍 不點交
22.9 坪 / 71 萬
2026/8/11
3拍 點交
6.9 坪 / 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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