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173地號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新店區北宜路2段525號、531號兩幢未辦保存 登記建物;系爭建物現由第三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標的3482建號建物(新店區北宜路2段525 號)為整棟3層樓建物,標的
3.
3485建號建物(新店區北宜路2段531號)為整棟7層樓建 物,部分樓層有打通挑高,故內部實際為5層樓。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該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5年3月16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53997774號函覆,經派員查訪無發生非 自然死亡情事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 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拍賣標的3483建號建物由第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標的
6.
3 485建號建物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建號建物標的
7.
348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9月16日新北拆認 二字第1143274731號函覆所示,系爭建物已經本大隊為違章建築認定之紀錄,恐日後有被拆除 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8.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