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3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無增建。據第三人馮OO在場陳稱,其係基於租賃 關係居住使用。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債務人與包租業者星鴻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包租契約,租期自114 年1月20日起至117年1月19日止,每月租金為26,000元,押金為52,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應 買人注意。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並據承租人在場 表示建物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 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 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 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