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亥205787

新北市坪林區灣潭段石硿子小段1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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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5萬
保證金:
71萬
總坪數:
1,478.7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478.7 坪
總現值:
261.3 萬
拍後增值:
-9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坪林區 灣潭段石硿子小段 147地號,面積 66,162 m2,持分 1/21,220 萬
(保安保護區 )
2.
新北市 坪林區 灣潭段石硿子小段 157地號,面積 23,156 m2,持分 1/21,80 萬
(保安保護區 )
3.
新北市 坪林區 新昇段 163地號,面積 15,315.5 m2,持分 2/49,45 萬
(保安保護區 )
4.
新北市 坪林區 新昇段 490地號,面積 242.5 m2,持分 2/49,10 萬
(保安保護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8日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稱147地號土地位 於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七段51號建築物,部分為建築物佔用,部分為雜木林; 15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七段51號建築物東北方約85公尺處,其上 為雜木林;16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坪林區九芎坑1號建築物北方約220公尺處, 其上為道路與雜木林;490地號土地部分位於新北市坪林區九芎坑1號建築物部 分為建築物佔用,部分為雜木林,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 保安保護區,因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 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買。
4.
本件拍賣標的
5.
490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 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 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之規定,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坪林區 灣潭段石硿子小段 147地號
66,162 m2 × (1/21) × 550 元 - 220 萬元
= -46.7萬元
2.
新北市 坪林區 灣潭段石硿子小段 157地號
23,156 m2 × (1/21) × 550 元 - 80 萬元
= -19.4萬元
3.
新北市 坪林區 新昇段 163地號
15,315.5 m2 × (2/49) × 400 元 - 45 萬元
= -20萬元
4.
新北市 坪林區 新昇段 490地號
242.5 m2 × (2/49) × 2,400 元 - 10 萬元
= -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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