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809地號土地係赫伯特幼兒園斜前方之土地(雜 草、短蔬),812地號土地809地號土地西北方土地,人車無法到達。本件乙標僅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3.
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809地號土地編定為綠地,812地號土地編定為公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