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5壬8538甲

宜蘭縣頭城鎮拔雅林一段1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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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1萬
保證金:
0萬
總坪數:
4.2坪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1地號,面積 189.2 m2,持分 4/161,11.8 萬
2.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5地號,面積 217.5 m2,持分 4/161,16.7 萬
3.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8地號,面積 149.3 m2,持分 4/161,9.6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甲標無抵押權登記。
4.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101地號土地係赫伯特幼兒園後方土地(雜草),
5.
108地號土地係上開幼兒園旁之土地,中間間隔106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7.
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
8.
108地號土地編定為公 園用地,105地號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
土地增值 (3)
1.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1地號
189.2 m2 × (4/161) × 25,096 元 - 11.8 萬元
= 0萬元
2.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5地號
217.5 m2 × (4/161) × 30,843 元 - 16.7 萬元
= 0萬元
3.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一段 108地號
149.3 m2 × (4/161) × 25,795 元 - 9.6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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