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7月3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542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一部分有鐵皮雨遮占用;查封之
4.
563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查封之564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有圍牆、 水溝;查封之565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圍牆、水溝、紅磚牆(以實測為主),為中 華路137巷35號前方及左側防火巷。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 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債務人陳報稱:「自就擔任李君之遺產管理人迄今,並無接管李君生前有 任何同意使用其遺產土地之文件,亦未接獲有就
6.
565地號土地占有使 用向本分署主張權利者」,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 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 明注意
8.
據鑑價價報告載稱,本件土地皆為提供社區住宅進出公路之私設道路,該 土地之容積就現況而言已無法轉入毗鄰土地利用,故土地已無收益價值,僅能 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3.
本件拍賣之48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 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