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11月17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新北市林口區(下同) 湖北段777地號土地,現為建物(門牌號碼:湖北里湖子43號)所占用等語。惟其等占 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 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3.
本件係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4.
關於湖北段77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新北市林口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所示,為第三種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另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函指出,本件有嫌惡設施即 林口第一公墓。
5.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另依新北市林 口區公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無依建築法授權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 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執照)資料可稽。
7.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11月17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新北市林口區(下同) 湖北段774地號土地,現為2建物(門牌號碼:湖北里湖子44號、45號)所占用等語。 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 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8.
本件係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9.
關於湖北段77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新北市林口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所示,為第三種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另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函指出,本件有嫌惡設施即 林口第一公墓。
10.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另依新北市林 口區公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無依建築法授權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 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執照)資料可稽。
1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11月17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在場稱: 一新北市林口區(下同)湖北段775地號土地,部分為2建物(門牌號碼:湖北里湖子44號、45號)所占用,部分為道路用地; 二湖北段776地號土地,部分為建物(門牌號碼:湖北里湖子43號)所占用; 三湖北段819地號土地,部分為一無門牌號碼之建物所占用,部分為該建物後方之雜木林; 四湖北段820地號土地,位於819地號土地旁之雜木林,其上無建物占用 等語。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13.
本件係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14.
關於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依新北市林口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所示,湖北段819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湖北段820地號土地為農業區,均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湖 北段
15.
77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另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函指出,本件有嫌惡設施即 林口第一公墓。
16.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另依新北市林 口區公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均無依建築法授權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 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執照)資料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