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95029

臺南市麻豆區真理段3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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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7萬
保證金:
115.4萬
總坪數:
1,259.5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259.5 坪
總現值:
320.6 萬
拍後增值:
-25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6地號,面積 5,069 m2,持分 1/4,1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7地號,面積 11,066.5 m2,持分 1/4,39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8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1/4,1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21地號,面積 236 m2,持分 1/4,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編號
3.
2號土地為廢棄漁塭,編號
4.
3號土地為雜草空地,惟實際使 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6地號
5,069 m2 × (1/4) × 710 元 - 160 萬元
= -70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7地號
11,066.5 m2 × (1/4) × 780 元 - 390 萬元
= -174.2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18地號
283 m2 × (1/4) × 1,500 元 - 15 萬元
= -4.4萬元
4.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321地號
236 m2 × (1/4) × 710 元 - 12 萬元
= -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567.5 坪 / 106.4 萬
2026/10/27
3拍 不點交
7 坪 / 9.6 萬
2026/11/11
特拍 點交
36 坪 /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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